
01什么是“國家園林城市”
國家園林城市,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園林城市標準》 評選出的分布均衡、結構合理、功能完善、景觀優美,人居生態環境清新舒適、安全宜人的城市,是國內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
2016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修訂出臺的《國家園林城市系列標準》,包含了《國家園林城市標準》、《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國家園林縣城標準》和《國家園林城鎮的標準》。
02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的由來
1990年,錢學森錢老給北京大學吳良鏞教授的信中提到了“山水城市”的概念,指出中國城市建設首先要有這個文化風格,著有《城市學與山水城市》一書,是園林城市的前身。
從1992年開始,建設部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創建 “國家園林城市”的活動。當初建設部提出的這一設想,是考慮到以一塊綠地、一個公園抓綠化建設,不足以滿足城市的要求,應以城市為中心,從綜合角度出發,提高城市的綠化水平,改善城市的環境。為此,建設部制定了國家園林城市的評選標準,經過修改后,形成 12條,其中包括各項園林綠化指標、城市公園綠地、街道綠化普及率、居民居住區綠化普及率、市內各單位綠化、城市環境狀況等。
2010年,結合《城市園林綠化評價標準》(GB/T50563-2010)的貫徹實施,對《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國家園林城市標準》進行了修訂。
2016年,為全面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更好地發揮創建園林城市對促進城鄉園林綠化建設、改善人居生態環境的抓手作用,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對《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生態園林城市申報與定級評審辦法和分級考核標準》、《國家園林縣城城鎮標準和申報評審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國家園林城市系列標準》及《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辦法》。
03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的目的
創建園林城市(城區)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是符合當前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形勢需要,造福子孫后代的民心工程,各城市要本著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對子孫后代負責的精神,搞好創建園林城市活動,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通過節約型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城市發展與耕地資源保護、水資源短缺等環境承載力的矛盾不斷緩解,城區綠地建設滯后的矛盾不斷緩解,對制止一些地方重復改造、高價建綠等現象具有重要的意義,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環節。
04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的申報條件
申報城市(縣、鎮)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已制定創建工作方案、年度實施計劃并向社會公示,且創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實施情況已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備案。
2.申報國家園林城市,需對照《城市園林綠化評價標準》進行等級評價并達到Ⅱ級標準,獲得省級國家園林城市稱號2年以上。
3.申報國家生態園林城市,需對照《城市園林綠化評價標準》進行等級評價并達到Ⅰ級標準,獲得國家園林城市稱號3年以上,并獲得國家節水城市稱號。
4.申報國家園林縣城、城鎮需獲得省級相應稱號2年以上。
05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的申報流程
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每兩年開展一次,偶數年為申報年,奇數年為評審年。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工作。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省級園林城市系列申報評審管理工作。
1.申報
申報城市(縣、鎮)人民政府向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申請和申報材料。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城市(縣、鎮)進行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初審,組織專家現場考察,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初審合格城市(縣、鎮)推薦函及申報材料。
2.評審
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組建專家委員會,開展國家園林城市系列相關評審工作。專家委員會成員包括風景園林、市政、規劃、生態、環保、住房保障等相關領域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06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的評審流程和方式
07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的評測指標體系
《國家園林城市標準》從綜合管理、綠地建設、建設管控、生態環境、市政設施、節能減排、社會保障共7大板塊,55個測評小項,1個綜合否定項。
END